福田搬家 8
第1楼12-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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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计分制度避免,“矫枉过正” 驾驶证计分制度,是为了规范驾驶者行为,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同时可以通过计分,惩戒哪些不遵守交通者,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驾驶证计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各种买卖分和转借驾驶证扣分行为已经非常普遍,而这样通过购买和转借扣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驾驶证扣分的初衷,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驾驶的安全。
因此应该改变现在计分一刀切的规定,采取差别对待,有奖有惩或许是一种方法。
当然杜绝代扣分或买卖分现象还需要科技和法律等进行规
“史上最严交规” 自2013年实施后,部分交通违章行为记分大幅上调,如闯红灯从原来扣3分变成扣6分,超速50%以上一次扣满12分,
早在“最严交规”实施之初,舆论就有“利好分贩子”的质疑和担忧。现在看来,这样的担忧绝非多余。
不得不说,驾照销分买卖已经形成半公开的产业链。“分贩子”采取“公开收分”或找内部关系处理等式,帮违章车主办理违规销分。而且,相比花钱收分为违章者填坑的“公开市场操作”,勾结交警盗取驾照信息、买通“一把手”后台操作等权钱交易模式,似乎更为泛滥。在这个违规销分产业链中,一些负责处理交通违章记录的交警或协警,甚至交警部门负责人,通过各种手法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违规销分猖獗,使“最严交规”成为松下来的“紧箍咒”,极大削弱了“最严交规”的约束性和威慑力,使之事实上被架空于无形;只要违章扣分还能够花钱买、还能找关系销,“最严交规”就只会对老实人有效,霸王车和特权车则会继续无所顾忌地狂飙。
与此同时,泛滥的违规销分,更让“苍蝇腐败”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扑面横飞,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让公众深恶痛绝。所以,违规销分早就应该严查严惩了。要整治违规销分,必须从“抓内鬼”入手,严打销分腐败;因为,假若“分贩子”没有内部关系,就不可能猖獗若此个人认为这个对于危害极大,特别是长期违反交通规程的驾驶员,因为可以进行分数购买,他们对于交通法则就会更加淡薄,而驾照持有人去扣分获利,一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不过,针对严格的扣分处罚,也要有“救赎”条款,驾驶人可以申请参加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减少相应的记分。 此外,驾车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两年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记录,并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免予处罚,但驾驶套牌、假牌、无牌、遮挡车牌上路行驶,醉酒驾驶、非法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除外在法律范围内,综合运用罚款、记分、扣车、扣证、吊证、拘留以及安全教育、社区服务、信用征信等措施,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若干突出问题,同时促进更多的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出行习惯,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避免,“矫枉过正”
近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继续大力倡导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乃至引入第三方评估,更多地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的法律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我们将立法视为一门科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既要做好立法前的可行性论证,也要重视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就是要“立法回头看”,及时为法律法规“打补丁”。引入相对利益超脱的中立的第三方作为立法评估主体,可以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估立法可行性和立法实效。特别是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更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立法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重视法律法规项目的立项论证,严把立项论证关。以立项论证会的形式深入研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及主要内容。立项论证会工作,有助于把好人大立法选项关,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立项论证是立法决策的第一关,立法要重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将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立法的项目上,不能盲目地搞“立法大跃进”。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重视法律法规预案研究,将立法调研做在前头。法律法规预案研究是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有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吸收更多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并提供相对中立、客观的研究成果。法律法规预案研究的超前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可以为做好立法工作作很好的铺垫。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积极开展委托第三方立法调研。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立法调研,有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立法机关可以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将立法工作项目化、课题化,尝试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有实力且地位相对超脱的研究机构或者增加学者进行深入研究,既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也可以有效避免立法的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最大的实际意义在于遏制部门立法法制化倾向。法律法规是立法部门提供给社会的特殊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必须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因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应当接受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拷问。涉及利益博弈和利益调整的立法工作应该讲大局,树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大局意识,要从公共利益出发,从最广泛的民意出发,而不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决不允许在立法中搞部门利益法制化。大力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立法,尝试立法招投标新举措。要制定良法,防止“立法走私”,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不失为打造良法的良策。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制定良法和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期望立法第三方评估尽快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建议交通违法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不要什么奖励返回给执法行政部门,可以提高执法的权威和公平,避免各种腐败问题发生
建议交通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不要给什么奖励返回,这样可以提高执法的公平和威信,避免各种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