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呦!
01
“限放区”改为“禁放区”
不分时间地点→春节期间也禁放
02
禁放区同样禁止销售
外环线内买不到烟花爆竹啦
03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04
违规燃放
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014年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将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设置为“限放区”,《决定》则明确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将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由“限放区”改为“禁放区”,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对于外环线以外区域,《决定》则明确了6类重点区域,同时授权区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