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论坛天津故事 → 居民楼底商饭店扰民工商部门一再推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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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16:59:26

2003年之后规定居民楼底商开饭馆要整楼居民同意,2015年之后更是要求居民楼底商开饭馆只限蒸煮类。可是现在依然有很多居民楼底商违规开着扰民饭馆,甚至有的还24小时营业。反应到质检监督部门(就是工商部门,营业资格审批的直管部门),一再推诿,说的自己都语无伦次了还大义凛然呢,也不知道谁给惯的臭毛病。
一会儿说那个是2015年前就已经存在的餐馆,所以现在的法律管不了。我就呵呵了,意思就是我2000年考的驾照,就算我醉酒驾驶撞死了人,现在的法律法规也没资格吊销我的驾照呗?
一会儿又说,这个要环保部门出具觉得他不适合经营的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噪音超标,油烟污染证明都不行,就非要人家说不适合经营。我想问,你们才是审批是否可以经营的部门,让人家出,你好意思说出口?
一会儿又说,扰民就打110,多打,一直打, 民警出警次数多了自然就管了。您还能推诿的更有策略一点儿吗?烦死别的部门,他们就来管了,就省得我们管了是这意思吗?
最有意思的是,说法规里没有明文规定我们可以取缔不合规的,所以我们没法管。
我只能说,质量监督管理局,你就是政府部门的典范,除了不要脸,一点儿毛病没有!舅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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