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问题)公司威胁我在少发的收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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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12月6日到1月10日在这家公司上班,结果公司一共才给我1396元,理由是我只上了16天班并且有迟到的,我想说的是我虽然只上了16天班但是都是去拜访客户的,提前都说了现在公司都不认帐,好吧我认倒霉。
    我想问一下各位朋友,我记得劳动法说工资不能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天津市最低工资是2050,而且还要给我双倍工资(因为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在公司给我的收条上签字和按手印了,并且上面写了有法律效益。我要回我剩下的工资和二倍工资吗。能拿回来的话有多少。各位朋友帮忙。
    说实话我不差钱,但是公司的做法我咽不下这口气。